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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不愿采取宁静措施遭拒 强奸卖淫女并抢走嫖资

2020-08-12|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原标题:壹现场丨在读研究生强奸卖淫女抢走嫖资一审获刑14年)江苏省苏州市的一名在读硕士研究生袁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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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壹现场丨在读研究生强奸卖淫女抢走嫖资一审获刑14年)

江苏省苏州市的一名在读硕士研究生袁志峰(化名),将从舞厅熟悉的卖淫女带到宾馆开房,期间以暴力方式与对方产生性关系后,第二天又将自己此前支付的嫖资抢走。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20年6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认定袁志峰犯有掳掠罪、强奸罪、偷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据王丽(化名)向法院陈述,2018年10月19日凌晨,其经人先容至城北万达广场四周一家旅店,与一穿黑衣的男子(袁志峰)卖淫嫖娼,约定代价为2500元包夜再加200元车费。两人在产生关系历程中,男子不愿采取宁静措施,王丽差别意继续,被男子用被子蒙头并压在下面,差点气绝。厥后再次产生关系时,男子拿脱手机拍摄视频,王丽表示差别意后,又被对方多次扇耳光。

2018年10月22日20时许,袁志峰在舞厅结识张娟(化名)后,谈好以3000元的代价举行卖淫嫖娼活动,二人至姑苏区城北东路一家旅店内举行买卖业务,今后产生的情节基本相同,也使用了语言威胁以及扇耳光等方式,要求张娟同意其拍摄视频。

2018年10月25日晚,袁志峰在舞厅结识汪梅(化名)后,21时许二人至旅店房间内买卖业务,袁志峰采取了同样的强制手段。

据法院查明,袁志峰在和其中两名女子买卖业务竣事后,在对方不敢反抗的情况下,还将自己此前支付的嫖资抢走。

2018年10月26日13时30分许,汪梅向公安构造报警,警方发明怀疑人系此前因偷窃被取保候审的袁志峰,遂电话通知其至公安构造接受观察。

法院认为,最初三名被害人基于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与袁志峰产生性关系均系志愿,而袁志峰厥后的举动则改变了原本正常的卖淫嫖娼关系。在被害人明确拒绝的情况下,被告人使用暴力方式胁迫被害人继续与其产生性关系,明显违反了被害人意志,其举动组成强奸罪。而事后将嫖资抢走的举动,则组成了掳掠罪。

2018年9月16日晚上,袁志峰举行入室偷窃后的第二天,被当地警方抓获。

6月12日,法院认定袁志峰犯有强奸罪、掳掠罪、偷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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